时间:2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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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父母买房租给亲生儿子,却因房租将儿子告上法庭。
现年73岁的林老伯和67岁的何阿婆是宜兴市杨巷镇的一对农民夫妇,老夫妇育有两子,大儿子林军结婚后自己造了房子,与父母分开居住,小儿子林明婚后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经济分开。后来,老夫妇俩用多年的积蓄在镇上买了两间三层楼房。2004年5月,夫妇俩将镇上的房屋进行出租,其中一间租给了小儿子夫妇,每年租金3000元,另一间以年租金9500元租给了他人使用,并约定租金每年适当递增。今年年初,老两口要求小儿子增加房租,小儿子不但没有理会,反而故意将两间屋之间的隔墙板砸破,导致另一承租人退租。2010年3月25日,林老伯和何阿婆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夫妇诉诸法庭,要求与他们解除租房协议,并支付租金4000元,赔偿相关损失10500元。
宜兴法院官林法庭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了这一纠纷,自2010年起两个儿子每年各给付父母赡养费6000元,并各负担父母医药费的一半。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陆媛 吴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