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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口人员在深圳离婚的法律根据

时间:2010/7/28|

阅读量:2733|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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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个法院对你离婚一案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你可以到对方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经常更换住址,你应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对方现居住的地方,你还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因此,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深圳买房或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