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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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元晓) 近日,沙河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诈骗案,案中妻子假征婚,丈夫和儿子作帮凶,两个月时间先后作案12起,骗得财物4万多元。
案发后,一家三口分别被判处了刑罚,还被处以罚金8万元。39岁的郭某为广宗县人,为骗取钱财,她让丈夫与儿子到沙河市、馆陶县等地农村庙会上散发虚假的征婚小广告,后在威县县城租好一门市。受害人通过征婚小广告与化名王金凤、王金霞或王金梅的郭某取得联系并见面,相处过程中,郭某以同意与受害人结婚为名,让受害人到其事先租好的门市购买结婚用品,还以需拜访老人、老人生病或去世等为名,骗取受害人数额不等的财物或汇款。一旦其丈夫和儿子取款得手,郭某便立即关机,断绝与受害人的联系。2009年7月至9月间,三人共作案12起,骗取他人钱财40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