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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时间:2011/4/4|

阅读量:1179|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作者: 李辰   

丰台法院首发“限高令”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集中向1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北京市法院执行系统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会上,丰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秦建平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刘铁山法官向北京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送达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当天上午,丰台法院共向17个符合“限高”条件的被执行人送达了“限高令”,其中6家为单位,执行标的最多的高达447万元,最少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也有6万元,今天被“限高”的总执行标的高达1622万余元。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乘坐飞机,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发出“限高令”的当天,就有当事人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最多的一笔当场还了8万元合同款。

    丰台法院此次集中送达“限高令”,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同时,也拉开了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序幕,旨在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是针对“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