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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儿子两次拒养老人 法官调解情动不孝子

时间:2011/4/4|

阅读量:1185|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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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国华 胡静
     中国法院网讯   儿子成了别人的上门女婿,却拒绝赡养自己亲生父母。11月9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陈小良每年给付原告陈财高、杜秀秀夫妇赡养费共计人民币700元,支付医疗费人民币2123元。

    多年前,崇仁县河上镇的陈财高、杜秀秀(均系化名)在当地人看来是十分幸福和谐的一个家庭,他们膝下有五个子女,除了幺子陈小良外,均已成家立业,也都十分孝顺。然而,从1999年7月陈小良结婚后,两位老人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原来,陈小良与邻县花某结为夫妇后,做了花家上门女婿,之后便极少回家,对父母生活、身体情况也不闻不问。2000年5月,两位老人将陈小良告上法庭,要求幺子履行赡养义务,经法庭调解,被告答应每年支付父母赡养费500元。今年7月,杜秀秀中风,抢救和治疗花去医药费1.2万余元,看着其他四个子女都出钱出力为母亲治病,知道情况的陈小良却无动于衷,未探望一二,陈老汉气上心头,再次将陈小良告上法庭。

    法庭上,陈小良认为,经法院调解,自已和父母订立了赡养协议,且已履行赡养义务,不可能再多付钱。主审法官进行释法,当初达成“每年赡养费人民币500元”的协议仅是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现在该金额已不能满足本地最低生活需要。 而且,赡养义务包括老人看病医疗费,父母可以主张变更赡养费。“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看到陈小良有所触动,法官趁热打铁,情、理、法并融做起被告思想工作。40分钟后,陈小良当庭扑通一声跪在老人面前:“爹妈,都是我的不对”。两位老人喜极而泣,赶忙扶起儿子,三双手紧紧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