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珊珊 朱崇会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在赴湖北荆门执行一起案件时,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户籍信息、计生管理信息等,发现被执行人的两名股东竟是夫妻关系,由于其不规范经营,恶意逃避债务,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本来十分棘手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山东常林集团申请执行湖北荆门某公司欠款案,涉案标的达50余万元,由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律师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为查明其实际经营状况及财产情况,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临沭法院派出两名执行人员远赴荆门。
经查,该公司系黄某、李某分别出资150万元和50万元注册成立,但自2009年该公司账户被临沭法院冻结后就未参加年审。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根据二人的年龄、性别判断二人可能是夫妻。他们迅即赶往公案局查询户籍登记信息,二人分属不同的户籍登记且住址不同,看不出有什么关系。但从李某的户籍登记中看到她有个儿子黄某某,这让执行人员心中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们随后赶到荆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是一无所获。考虑到两人可能不是在本地登记结婚的,执行人员又想到了查询计生管理信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育龄妇女管理办公室,他们终于查到了相关信息,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但其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隐瞒了这一事实,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视为是一个自然人股东设立,被执行人事实上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人员遂查询了二人的财产情况,了解到该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通过李某的私人账户经营业务,且二人名下有房产2处、本田轿车1辆和近10万元存款。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个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取得了被执行人两股东系夫妻关系这一关键性证据,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执行人员汇总了相关证据资料,并形成翔实的执行报告后,决定正面接触黄某。黄某仅是委托律师与他们会面,两律师一见面就声称公司已无还款能力。执行人员沉着应对,将相关证据及执行报告递给对方,其中一名律师看完后当即竖起大拇指:“我干律师20多年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翔实的执行报告,没想到你们查得这么细,真是服了你们了!”该律师主动与黄某联系,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次日上午即将全部金额一次汇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人员离开荆门时,黄某及两位律师专程赶往送行,黄某真诚地说:“虽然今天拿出这么多钱,但是我打从心底里高兴,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