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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给无证人驾驶 出车祸担三成赔责

时间:2011/4/29|

阅读量:1121|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作者: 宣相春 孙梅梅
     中国法院网讯   出面租车让无证人驾驶,结果终因超速行驶引发了一起司乘三亡、车辆严重损毁的惨剧。死者亲属遂将租车人等诉至法院。近日,租车人赵某被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10多万元。
    2010年7月24日,家住古河镇某村的赵某从全椒县一家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雪佛兰景程轿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张某驾驶。7月29日,张某驾车沿22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226省道与331省道交叉口处,因超速行驶,致车辆驶离路面,撞上331省道北侧路边民房墙体,致张某及乘坐人丁某某、黄某某当场死亡,雪佛兰轿车严重损毁。造成各种损失35万多元。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证仍借赵某之名租借车辆供自己使用,且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赵某明知张某无驾驶证仍租车交给张某驾驶,应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受害方全部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