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暴怒丈夫争执中用碎玻璃狂划妻子面部身体

时间:2011/5/10|

阅读量:1161|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作者: 刘昭文 
     中国法院网讯   因夫妻关系不睦,四川蓬安女子龙梅(化名)外出务工。随后,其夫曾辉(化名)到龙梅务工地进行跟踪并据此怀疑其有外遇。协商离婚无果,盛怒之下的曾辉竟然用碎玻璃在龙梅脸上及身上“画线”。9日,本网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曾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年43岁的曾辉系蓬安县农民,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长期不睦。去年8月,自觉无法忍受的龙梅以到南充务工为由离开了家。龙梅外出后,一直未与曾辉联系,而且拒绝接听曾辉打来的电话。经多方打听和找寻,曾辉找到了龙梅上班的地点,并对上下班途中的龙梅进行跟踪,发现其上下班时都是一个陌生男人骑摩托车接送,遂怀疑龙梅有外遇。随后,曾辉给龙梅发短信,叫其回家协商离婚事宜,但龙梅一直不予理睬。
    10月10日晚21时许,曾辉邀约另外二人租车到南充,由曾辉将下班途中的龙梅强行拉回了蓬安。次日凌晨2时许,曾辉与龙梅在歌城协商离婚事宜无果,便一同入住宾馆。到宾馆后,二人因协商财产分割问题时引发纠纷,龙梅手持开水壶挡在电视机前,曾辉拉扯龙梅时手被壶中泼出的水灼烫。又气又痛的曾辉一怒之下,把龙梅按到在地,将随身携带的玻璃瓶在电视柜上敲碎后,用一块碎玻璃在龙梅的脸上疯狂地“画线”,并对其身体多个部位进行乱划。听到龙梅呼救声后,宾馆服务人员赶到现场制止,曾辉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经鉴定,龙梅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龙梅明确表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要求曾辉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对曾辉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曾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曾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曾辉虽未赔偿龙梅的经济损失,但取得了龙梅的谅解;审理中,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酌定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