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两青年入室抢劫残杀昔日恩师母女受审
作者: 殷春波
两青年入室劫杀昔日恩师母女
中国法院网讯 5月9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陕西省三原县两青年入室抢劫、残忍杀害昔日老师母女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百余人旁听了该案审理。
2010年7月,被告人陈晨和张鑫因没有钱花,在一起先后两次商量抢劫作案,并购买了作案用的刀具和钢管。7月25日晚,两人在三原县城准备抢劫但未找到作案对象。26日中午,经两人商量将目标定为陈晨的邻居、他们昔日的女老师刘长青。作案前,陈晨以借水为由三次进入刘长青家观察情况,并在最后一次出门时将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关闭。两人商量由张鑫对付老师刘长青,陈晨对付其女儿。当天下午16时许,两人持刀进入刘长青家。张鑫进入书房,在刘身上连刺数刀。陈晨进入客厅后将刘的女儿郑某杀害。刘受伤后在书房内叫喊,张鑫又让陈晨用刀在刘身上连刺数刀,致其死亡。作案后,两人又在刘及其女儿身上泼水,企图销毁证据,并将饭桌上装有3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包拿走,用钥匙将刘家门反锁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晨、张鑫以抢劫为目的,共同持刀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名被告在抢劫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而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在量刑时应处以最严刑。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被告人是否有从轻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陈晨和张鑫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均称非常后悔,愿意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严惩。
庭审中,受害人的家属委托代理人就民事部分向咸阳中院提交了相关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总计162万余元的赔偿金。两名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均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最大限度地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合议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