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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非法行医致人死获刑

时间:2011/6/12|

阅读量:1102|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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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岁老翁长期无资质行医,致使患者药物中毒不治身亡。6月9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大山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大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非医务人员,没有行医资质,却长期为当地群众看病治疗。2010年3月,来安县半塔镇丁城村村民吴某某患脑梗塞病,先后在来安、半塔、天长等地医院治疗。2010年8月16日,吴某某从天长人民医院出院后,吴的亲属请被告人张大山为其作后续治疗。2010年8月21日,被告人张大山开始为吴某某治疗,2010年9月20日晚,吴某某按照被告人张大山的安排服用含有马钱子等成分的药物后,突发不良反应,随即不治身亡。来安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死者系在严重的颅内病变的基础上,血中马钱子未达致死浓度的情况下,产生马钱子中毒,诱发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改变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张大山犯罪时已超过七十五周岁,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