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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启动三诉讼法修改

时间:2011/6/13|

阅读量:1111|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来源: 新京报
 
全国人大启动三诉讼法修改,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的消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而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包括上述两部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最重要的三部诉讼法,已经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何要修改三大诉讼法,修改对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有何影响?今日开始,本报推出系列访谈,关注三大诉讼法修改的焦点、难点和热点。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与自诉人对被告人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即是无罪。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提起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为解决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也就是被管理者。由被告行政机关就是否依法行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
  时隔15年后再次大修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刑事诉讼法调研中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后,1996年对该法进行了首次大修,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要求再次呼吁大修,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问题也指向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表示,此次修法有望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不能成为法院定罪的证据,此外,他建议此次修法要考虑与国际条约的衔接,比如中国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
  民事诉讼法
  法工委已形成修改方案
  早在去年10月,法工委就已经召开了民事诉讼法修改调研座谈会。今年3月底法工委就民诉法修改调研时,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民诉法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多次调研和专家座谈,法工委已经初步形成了修改方案。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民事诉讼法(试行),此后在1991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了现行民事诉讼法。2007年,立法机关首次作出修改,针对当时突出的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作出了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表示,此次修法的核心应为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比如当事人起诉难、收集证据难、申诉难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
  出台红头文件缺乏监督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通过后已经实施21年,迄今尚未作出过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士日前透露,已开始进行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表示,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由于案件受理范围规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而各类规范性文件,比如通知、意见、红头文件、会议纪要等出台时缺乏监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此外,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低使得法院往往难以抵御外来力量的干预,比如行政诉讼不允许调节,而事实上却存在大量的“协调”现象,另外,这类案件还存在立案难问题。这是此次修法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