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魏宣
中国法院网讯 女大学生小雨(化名)在实习时认识了上司史某。史某对小雨很关心,在小雨实习期结束之后,还殷勤地约小雨见面,并花钱为其买新衣服。史某处心积虑地为单纯的小雨布下了一个温柔陷阱,最终将小雨强奸。6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09年9月,小雨到市区一家企业实习,从事的是内勤工作。30多岁的史某当时任总经理助理,是小雨的上司。
小雨在该公司实习了3个月之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2010年春节过后,小雨在准备毕业论文时,需要做一些社会调查。她觉得史某交际面广,就拜托他帮自己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在送调查问卷和取调查问卷时,两人见过两次面。
2010年4月17日7时许,小雨刚刚起床,就接到了史某打来的电话。史某说自己闲来无事,想到小雨的学校看看。小雨答应了。小雨带史某在学校餐厅吃了饭,又在校园里转了转。随后,两人乘车来到市区一家商场。
在商场里,史某说小雨快毕业了,找工作的时候应该穿上职业装,看上去会比较精神。在他的提议下,小雨在该商场二楼试穿了几套衣服,其中一套是白色条纹衬衫搭配黑裤子。史某连说:“很职业,好看!”史某花358元钱为小雨买了下来。
提着刚买的新衣服,两人又来到商场的餐厅吃东西。史某边吃边向小雨诉苦,说他婚姻不幸福,和妻子无法沟通,还说他之前交往过一个湖北的女朋友,和小雨长得很像。小雨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听了史某的讲述,对他多了一些同情,还善意地开导他多和妻子交流一下。
在交谈过程中,史某多次提出想看看小雨穿上新衣服的模样。小雨觉得衣服是史某花钱买的,他的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因此表示她可以到卫生间里换上新衣服。史某说在卫生间换衣服不方便,不如到旅馆开房间换。于是,史某带她到一家小旅馆,开了一间客房。
小雨让史某在门外等着,她锁上房门换好衣服后,让史某进来看。史某看后,连连夸赞小雨长得漂亮,十分像自己的前女友。在说话的同时,史某反锁了房门,并一把抱住了小雨。小雨惊慌失措,大喊救命。史某不顾小雨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小雨被史某侮辱之后,又羞又恨,独自一人坐车去漯河投奔朋友。朋友听说小雨的遭遇之后,给史某打电话进行了谴责。史某给小雨发短信,说自己错了,很后悔。
次日,小雨从漯河回到许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她给史某打电话,说担心自己会怀孕,让史某帮她买避孕药。史某到药店买了避孕药,和小雨约好在市区瑞祥路碰头。史某在约会地点刚一出现,就被民警抓获了。
事后,据史某交代,他妻子刚刚生完孩子,小孩儿还没满月,他就背着妻子在外面干出了这种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