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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事生非 酒瓶伤人赔偿一万又领刑罚

时间:2011/7/11|

阅读量:1155|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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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曦 焦罗 
     中国法院网讯   年轻人聚会好饮酒本无可厚非,但是酒后耍威风闹事一旦触犯了刑法则后悔莫及。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程报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程报酒后在本村胡某家的小店门口无端滋事,与胡某发生争执并引起打斗。期间,被告人程报用啤酒瓶将胡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胡某头部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程报赔偿了胡某的损失10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报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被告人程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程报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程报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胡某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