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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为叔婶送终获房产 堂姐欲争所有权对簿公堂

时间:2011/10/10|

阅读量:1086|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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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为叔婶送终获房产 堂姐欲争所有权对簿公堂
作者: 杨捷  
     中国法院网讯   侄子依农村风俗为病故叔婶送终,后将叔父房产卖与他人,堂姐弟之间自此引发争房风波,原告董小娟遂将叔父董成文、堂弟董小飞等人告上了法庭。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董小娟之父董成山与被告董成文系亲兄弟关系。1995年原告董小娟之父董成山病故,经商议,由董成文之子董小飞为其按农村风俗披麻戴孝摔老盆,被告董成文称当时其嫂刘某讲:“谁摔老盆房子就归谁”。2008年4月29日刘某病故,经商议,仍由董小飞为其披麻戴孝摔老盆。
    办完丧事之后,原告董小娟离开老家返回陕西自己的家,临行前将房屋、室内物品及房屋钥匙交与其叔父董成文。2008年9月8日,董成文代表其子董小飞以10000元的价格将登记名为刘某的三间房屋卖给了本村村民董超。2011年7月1日原告诉至法院,以2011年3月原告为父母上坟时得知自己继承房屋被卖为由,要求确认被告及他人的房屋买卖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董小飞在其叔、婶去世后,按照农村风俗披麻戴孝摔老盆。此后,董小飞认为根据农村风俗及其堂姐董小娟的承诺,该三间房屋应归其所有,且之后董小娟将钥匙等交给了其父董成文,使董小飞更坚信其基于农村风俗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购房人董超基于对农村风俗的了解,也有理由相信董小飞继承了该三间房产、有权处分该房产,且其已实际交付购房款并占有使用2年多,符合法律规定不动产取得中的善意第三人,故其与被告董成文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董小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