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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笔记本电脑未保价 丢失17台仅获赔1660元

时间:2011/12/7|

阅读量:1108|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托运笔记本电脑未保价 丢失17台仅获赔1660元
作者: 王琼希
     中国法院网讯   委托快递公司运送24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不料运输途中竟然丢失了17台,因为未对电脑进行保价,某科技公司要求宅急送照价赔偿遭拒绝,一怒之下,该公司将快递公司送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94976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1660元。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2010年7月,原告委托被告快递公司运输3件共24台笔记本电脑,因在运输途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17台笔记本电脑丢失,收货方仅收到7台笔记本电脑。后原告多次向快递公司要求照价赔偿,均遭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17台笔记本电脑的损失共计94976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
    被告快递公司辩称,确实为某科技公司承运了24台笔记本电脑,也认可其中有17台笔记本电脑丢失,但因为原告并未就上述货物进行保险或保价,因此,快递公司仅同意按照运单背书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即按照原告24台笔记本电脑的总重量83公斤、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6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涉诉运单的背书条款有明确约定,宅急送也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某科技公司注意上述条款。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宅急送赔偿某科技公司1660元。目前,某科技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