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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刘江”敲诈勒索300余家电视台判7年

时间:2011/12/30|

阅读量:1107|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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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刘江”敲诈勒索300余家电视台判7年 
来源: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300余家电视台犯罪案,被告人黄勇(化名刘江)等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间,黄勇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1.29万元,涉案多达309起,法院判决长达56页。
  号称“成都职业打假第一人”的黄勇,1987年,曾因犯盗窃被判刑,1993年2月刑满回成都市后,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医疗类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索赔时因他行为过激,以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黄勇无业后,充分利用了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类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并招募了胡天海、莫天和以及颜超文(另案处理)成为其“雇佣军”,分别安排胡、莫、颜到其指定的省市,收看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并将广告录制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一份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将产品批号等信息用手机短信发给黄勇。
  黄勇收到“前方”员工发来的消息后,即在自己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由胡、莫、颜分别将这些举报材料打印出来,并邮寄到当地党委、政府、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按照黄勇在举报材料中留有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黄勇就以举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勇、胡天海、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