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夙生:卖淫合法化是对人民负责
朱运德律师按语:本律师也完全赞同卖淫合法化,应该修订刑法以重点打击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和任何非法的未经核发营业执照的卖淫女。对于那些自愿卖淫,且严格履行定期卫生检查的卖淫女和卖淫男应核发营业执照,像香港那种一风一楼那样进行营业。既然不能完全消除卖淫嫖娼,不如放开卖淫业。但要进行严格准入制和标签制。卖淫者应该公示,而不能让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
迟夙生的卖淫合法化提案引发的争议延续到了今天。她认为,这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提案,因为它“有效遏制了强奸的犯罪率”。对于刑诉修正案,尽管“有很多不足和争议”,但她会投赞成票巩固目前的成果。只有明确了立法上,才能“保障法制建设的基本成果”。
提案 改革开放程度越高,卖淫嫖娼就越多
问:您有些提案很超前,比如“卖淫合法化”,您找了30个代表附议,当时是怎么游说他们的?
迟夙生:那是2003年提出的。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就越多。到现在为止,仍然是这样。
现行《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判死刑。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是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自愿的成年人,她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并且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
今天我们必须面对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客观现实。
2003年提出来之后,确实有了一定的改善,比如说过去公安机关办案是以公共场所放置的安全套减少为组织卖淫嫖娼的一个衡量标准,甚至可能用这个来处罚你,后来确实安全套的放置多了很多,大概和当时积极的提议有关系。多放一次安全套,可能减少一次染病的机会。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我认为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问:在为敏感的提案寻找其他代表的支持时,有没有遇到过直接的反对?
迟夙生:当然有反对,有人不愿意参与敏感的话题的讨论,不参与就不参与吧,当时律师同行们还是比较支持我,还有医务界的代表。(我所在的)黑龙江代表团的人倒是不多。很成功的联名上了30个人,尽管后来没有列为正式的议案,但是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了这样的呼吁我也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