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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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徐先生称,他与李女士已结婚5年。因性格不合,双方在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且他认为李女士为人不诚实,经常蒙骗他,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分割家庭财产。虽然李女士分割财产的诉求被驳回,但他认为,此事极大影响了双方感情,且前段时间双方因发生矛盾已经分居,故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李女士同意离婚,但称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是徐先生经常无故殴打她,她要求徐先生将拆迁补偿款16万余元及租房补助费的55%归她所有。她还称自己是外地来京人员,没有亲属,工作不稳定,要求徐先生支付其生活补助及精神损失费2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但因李女士未提交有效证据,且拆迁补偿款涉及家庭其他人员,故未支持她的其他要求。(记者:刘薇,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