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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挫图再婚 假作红娘落法网

时间:2012/4/25|

阅读量:1068|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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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谢天德 唐修军) 以为被害人介绍对象为名,在发现对方家中财物后即实施了盗窃。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对犯盗窃罪的陈某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因数额巨大,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家住滨海县某镇的女青年陈某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只是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要强的她一气之下离婚,将女儿给对方抚养。后与同样经历的离异男子结了婚,又生了一儿子,谁知第二次婚姻并没有给带来想像的幸福,双方常为其与前夫所生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而争执。

  连续失败的婚姻让她深受打击,经济拮据、夫妻关系日渐恶化的双重压力已使陈某身心疲惫,情感备感孤独的陈某便经常到在阜宁开婚介所的好友吴某处,倾吐自己的不幸,一次次耳闻目睹那些牵手成功的再婚家庭是那么的幸福,陈某更是羡慕不已,于是她谎称自己已离婚,要求帮其介绍对象,期待能通过一段新的婚姻改变其人生。2011年10月份,经吴某介绍,陈某认识了单身男子朱某,因发现朱某患有癫痫病,陈某未答应与朱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而答应给朱另找对象。因朱某年纪较大,急于找对象成婚,所以在与陈某相处过程中出手大方。陈某由此冒出以介绍对象为名从朱家弄点钱化化的念头。2012年1月3日,陈某来到朱某家,以要为朱某介绍对象关送女方首饰为名,看看朱家有没有金首饰,朱某出于信任,将家中以前购买好的黄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给陈某过了一下目。陈某见到金首饰后,以让朱某为其倒水为由支开朱某,迅速将金项链放到自己的包里。然后佯装有急事为由,离开朱家。朱某送走陈某后,回家检查首饰时发现金项链没有了,立即找陈某。陈某则坚决否认拿走金项链。为此朱家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案发。经鉴定,金项链现值11500元。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借看对方首饰之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自首和退还赃款8000元,故决定轻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