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件历经三次起诉,法院终判离婚,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不可思议,但这正是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妇女权益,依据婚姻法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义务之规定审慎行使审判权的表现。丈夫因妻患有乙肝两次向法院诉请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后妻认为与其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还不如离婚遂诉之法院。近日,会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因妻患有乙肝住院花费较多致生活困难故判决丈夫给予妻子生活帮助费15000元及依法承担妻生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的50%。
1998年农历12月,原告余某与被告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按农村习俗结婚,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双方感情还好,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原告余某生育两个小孩后身体虚弱,后又诊断染有乙肝。自原告诊断患有乙肝病后,被告对此漠不关心反而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诉请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法院驳回被告的离婚诉请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好转,双方各自外出打工且无任何联系。原告在此期间边打工边治疗乙肝病,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10000元。后原告余某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先后两次诉请离婚均被法院驳回,现原告诉请离婚被告答辩同意离婚,据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在夫妻分居期间患有乙肝病,被告作为丈夫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现原告因患有乙肝病致生活困难,依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及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之规定,故会昌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