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女儿患病女婿不闻不问 岳父母讨要医疗费获准

时间:2012/5/21|

阅读量:1083|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5月15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因管理案,一审判决被告周某支付原告曾某、肖某垫付的医疗费及交通费19931.5元。

  曾某、肖某系周某的岳父母,曾某的女儿曾某某与周某于2010年3月3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前曾某某已患有癫痫病。2011年2月份,曾某某癫痫病病发,曾某、肖某将曾某某送往上海治疗,并垫付医疗费48922元、交通费为1150元。另查明,曾某某住院治疗费用因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报销了10209元。现原告曾某、肖某认为被告周某作为曾某某的丈夫,对患病的妻子不闻不问,为此要求周某返还垫付的各项费用50072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与曾某某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应当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曾某某因患癫痫病需要治疗,原告送曾某某到医院治疗实际花费39863元,虽然曾某某已成年并结婚,鉴于曾某某结婚前已患病,且发病在其结婚后不久,而婚后被告周某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原告作为曾某某的父母,可以为曾某某提供适当的帮助,为此,原告为曾某某垫付的各项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比较合理。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