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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法院调解女方赔偿2万元

时间:2012/5/24|

阅读量:1078|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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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的夫妻关系终结后,儿子随丈夫生活。但是,一年后丈夫却发现儿子并非自己所生,于是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同时要求前妻赔偿。5月22日,经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前妻抚养,并赔偿前夫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

  十年夫妻各奔东西

  家住重庆市梁平县仁贤镇四方村的刘娟和王君(均系化名)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2002年10月刘娟生下一个儿子。然而时间一长,夫妻俩因性格不合经常为了一些家庭琐事吵架,而且吵得越来越凶。在结婚十年之后的2011年2月,经梁平县法院调解,刘娟和王君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王君生活,由王君负担儿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亲子鉴定引发官司

  离婚后的王君对儿子体贴入微,想以此来弥补离婚对儿子所造成的伤害。然而,王君无意中听到邻居的议论,说刘娟为人开放很有可能有过婚外情。邻居还说王君的儿子和他长得一点都不像,说不定不是他亲生的。王君回到家里越想越觉得怀疑。2012年4月,王君带着儿子去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邻居所言。又愤怒又伤心的王君诉至梁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赔偿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官调解定纷止争

  法庭上,王君想到自己不仅戴了“绿帽子”,还白疼了这个“儿子”十年,情绪十分激动,刘娟表示儿子确实不是其与王君所生,但是自己并未恶意隐瞒事实,只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但不同意赔偿损失,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法官从“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角度出发,出情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两人互谅互让,并达成上述协议,彻底化解了纠纷。(陈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