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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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2009年5月1日,胡先生的女儿小美出生。小美在满月和周岁时获得了众亲友和长辈们的祝福,共收到11万礼金和6件金饰品,经胡先生与妻子商量,这些钱被以小美名义存入银行。可是不久,胡先生就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并搬出去另住。2010年10月22日,胡先生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贵重物品已不复存在,就给妻子打电话,但妻子坚称没有见到,胡先生报警。警察查看后,认定是被胡先生妻子拿走。胡先生越发气愤,正式与妻子离婚,未满2岁的小美随母亲生活。去年4月,胡先生到银行以挂失方式将小美名下11万元及孳息全部取出。
经多次交涉,胡先生不愿将小美的这些存款还给前妻保管。今年初,前妻以小美法定代理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胡先生交还钱款和利息损失以及6件金饰品。
法院认为,这11万元存款及金银首饰为小美所有的财产,胡先生无权占有。小美要求胡先生返还上述财产,符合法律规定。胡先生提前支取小美名下银行账户的定期存款,侵犯了小美权利,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