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丈夫工伤性功能障碍 妻子讨“性福权”被驳回

时间:2012/6/8|

阅读量:1092|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一夫丈夫在工作中受伤,导致五级伤残,丧失性功能,妻子阿娟以无法享有婚内性生活,性生活权利受到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丈夫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驳回了阿娟的请求。据了解,此案为中山市首例妻子状告用人单位的“性福权”案件。

  工作中致伤残丧失性功能

  2008年9月,42岁的阿明(化名)在某公司操作离心机,给管模挂钩时,被管模撞伤,造成骨盆多处骨折、后尿道损伤。经鉴定和检查,阿明构成五级伤残,并从此丧失了性功能。就工伤保险待遇一事,阿明虽于2010年4月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向阿明支付了相关赔偿费用,但性功能的丧失,却令阿明及其妻子阿娟(化名)陷入痛苦。2012年3月,阿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一纸诉状,阿娟将阿明的公司告上法庭,她以作为一名女性,却无法享有婚内性生活,性生活权利受到损害为由,要求阿明的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阿娟认为,自己是阿明的妻子,侵权责任法保护其配偶权不受侵犯,由于阿明受伤导致自己丧失了性生活权利,阿明所在的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公司方面则称,阿明因为工伤造成伤残,双方已经经过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阿明也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阿娟没有权利再次起诉;另外,阿娟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其诉讼请求应该依法驳回

  法官“性福权”存在争议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靖华认为,首先,我国侵权责任法所列举公民受保护的权益,其中有“婚姻自主权”,但并无“配偶权”的规定。“配偶权”是否受保护,其内容是否包括阿娟说的“性福权”,仍然存在争议;其次,阿明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即使没有过错仍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法律保护劳动者劳动安全及对受伤劳动者生活保障的一种体现,这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由于阿明受伤导致性功能丧失并非侵权人侵权所致,用人单位并非侵权致害人,所以阿娟要求阿明的公司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依据;再次,在2009年年底的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中,阿娟已知道阿明的性功能丧失,如果要提起诉讼,阿娟亦应该在2年内提出。阿娟至2012年才起诉请求赔偿,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其请求也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目前,通过法官解释后,阿娟已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撤回了案件的起诉。

  (王卫 李世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