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结婚仪式不算数 打结婚证才是正理

时间:2012/6/15|

阅读量:1105|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近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案,经法官做工作,女方不能回心转意,只得就财产及子女抚养事宜进行判决,让未打结婚证的男方后悔莫及。

  2002年,原告郑某未达法定年龄与被告项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一直未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后未生育子女,2003年8月收养一女孩,一直随项某父母生活。同居后郑某发现项某有点木讷,在外也不会与人交往,同居了十年后,还是觉得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进行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

  庭审中,项某尽力挽留这段“婚姻”,希望与郑某继续共同生活,并去补办结婚登记。但郑某态度坚决,不愿与项某共同生活。法官也无法说服双方继续共同生活。        

  由于双方“婚姻”缺乏法律保障,郑某要求解决与项某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故在“婚姻”无法维系的情况下公平就财产及子女抚养事宜进行了判决。

  婚姻不是儿戏,农村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还有人认为办酒举行了结婚仪式,打不打结婚证无所谓,却不知给自己以后的生活留下了隐患。(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