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女儿3岁 她才知道自己是小三 要分手费法院难支持

时间:2012/6/21|

阅读量:1098|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一审

  男方说女儿不是他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

  终审

  男方说协议侵害妻子的权益,所以无效

  一段感情结束后,很多年轻女性都会向对方索要分手费

  重庆一个男子为了快刀斩乱麻了结一段婚外情,写下60万元分手费的赔偿协议,随后又反悔,声称侵犯了妻子的财产利益。

  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日前,法院已对该案终审判决,分手费系男方欺骗女方感情自愿作出的补偿,60万元的分手协议有效。

  催促结婚

  才知他早有妻室

  小军是一个做生意的男人。2005年4月一天,闲来无事的小军在网络上闲逛时,认识了清纯可爱的小美,两人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让小军情不自禁的是,他找回了谈恋爱的感觉。

  不到一个月,两人就搬在一起同居。“我要和你长相厮守在一起。”小军向小美许诺。

  2006年4月,小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了早日给自己和女儿一个名分,她催促小军结婚,“再不结婚的话,女儿大了,别人问起爸爸来都不好意思回答。”可每每提起结婚,小军总是找话题岔开,或者找各种理由推脱。

  这一推,就到了2009年底。眼看女儿快3岁了,小美再也稳不起了。

  眼看再也没有办法推脱,小军只好打开天窗说亮话:“我早就结婚了。”

  小美如遇晴天霹雳,“这个许下美好诺言的白马王子怎么不属于自己呢?”两人关系彻底拉爆。

  60万元分手费

  了结孽缘

  经过马拉松式的谈判,2010年1月,小军和小美达成协议。

  协议书载明:“鉴于男方隐瞒已婚之事实,欺骗女方感情并与女方非法同居长达5年之久,并迫使女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为其非婚生育一女。在女方人身最青春的时光里,给女方的身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现男方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自愿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赔偿,以期尽量弥补给女方造成的伤害;同时就双方子女也进行了善后商议。”

  双方还达成如下协议:男方自愿一次性向女方支付60万元,作为给女方的损害赔偿款。首付30万元,余款分两期支付,同年2月10日前支付20万元,同年6月1日前支付10万元。

  小军为了快刀斩乱麻,还专门写了三份承诺书。

  一推孩子非亲生

  二推受胁迫

  小军虽然写承诺书很痛快,可迟迟不支付分手费,被小美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军推说这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亲子鉴定表明,小军和小美所生的女儿有亲子关系。

  小军又表示,自己并未隐瞒已婚,小美对自己已婚的情况是知晓的。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基于非法同居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而且自己是受小美胁迫才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为无效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有效,判决小军给付小美60万元。

  小军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一中院,并找出了新的理由,认为这个协议违反社会公德,而且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协议。

  法院答疑

  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军是在隐瞒妻子、小美实情的情况下,欺骗小美,给小美的身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小军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自愿给予小美一定经济补偿,并非为解除同居关系的金钱交易,因此没有违反社会公德。

  法院认为,分手协议书还有3名见证人签字作证,小军还写了三份承诺书表示要支付这笔款项,所以不存在小美以胁迫的手段让小军拿钱了事。

  是否侵犯妻子

  合法权益?

  就《协议书》涉嫌侵害其妻子合法权益的问题,法院认为:其协议性质系属小军自身的行为对小美伤害的经济补偿,系小军个人行为所负损害赔偿债务,在履行时应由小军用个人财产予以支付。从小军的财产情况来看,他具有经济能力支付其个人债务,不涉及侵害其妻子权益的问题。

  法院终审判定,小军与小美签订的《协议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