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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谁是发妻?谁是小三?

时间:2012/7/4|

阅读量:1086|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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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大人”不孕不育,夫妇两人于是想出借腹生子的招数。未曾想,为了给孩子上户口而办理的结婚证,却让“老婆”变成了“小三”。日前,(东莞)厚街法庭受理并调解了这样一宗离奇的案件。

  两个女人互指是“小三”

  今年6月底的一天,李女士到法庭起诉其“丈夫”何先生,称何先生有外遇,要求离婚并获得婚生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及青春损失费。

  看起来,这是一宗十分普通的家庭离婚纠纷案件。然而,随着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多离奇的情况展现在法官面前。一位黄女士出现了,她称“何先生早已结婚”,太太正是她,而李女士则是那个“小三”!

  何先生应诉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协议书,上面写明,李女士、何先生、黄女士三方共同签订该协议,协议称黄女士才是何先生真正的“老婆大人”,而李女士虽然和何先生办有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存在,李女士不得在黄女士面前提何先生是她丈夫,也不得提及结婚证一事。

  都是“借腹生子”惹的祸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何先生与黄女士,同居多年,双方一直对外称为夫妻关系,但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虽然何先生与黄女士同居多年,但两人并未育有子女,为了弥补这一遗憾,何先生竟然想出了借腹生子的方法,而李女士就是何先生借腹生子的对象。

  何先生与李女士生育了孩子之后,由于两人不是夫妻关系,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于是,何先生和李女士领取结婚证,顺利地给孩子上了户口。

  后李女士坚持称自己是何先生的合法妻子,并以何先生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同时,因为何先生有外遇,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存在过错,因此要支付青春损失费。黄女士彻底傻眼了,明明自己才是真“老婆”,怎么一转眼,孩子没了,自己还变成了“小三”呢?

  三方在厚街法庭展开了唇枪舌剑,你长我短地争吵不休。最终,经过法官的析法明理,李女士撤诉。目前,三方仍在进行协商。

  法官说案

  我国明令禁止“代孕

  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所谓的“代孕”行为不但会导致伦理道德问题的争议,还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随之而来的还有抚养和赡养义务等种种问题。

  另外,我国虽然在民法中对借腹生子问题尚无明文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以身试法最终的结果极可能就是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