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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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让妻子找“一夜情”传宗接代
2006年10月4日,肖某和何某登记结婚。婚后多年,两人都未能生育,经检查,丈夫何某无生育能力。
在多处求医未果下,两人商量,由妻子肖某出去秘寻“一夜情”以传宗接代。2011年4月24日,通过“一夜情”肖某产下一女孩,取名何小晶。
育下一女却成挖苦对象
然而,小孩出生后,两人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
“小孩不像爸爸啊”、“肯定不是他亲生的”……各种闲言碎语让何某感觉颜面扫地。丈夫也时常拿妻子有过“一夜情”的事进行挖苦,并拒绝抚养孩子。无奈之下,肖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何某离婚。何某却不同意离婚,何某表示,自己与妻子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在原告的坚持下,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母亲肖某抚养,并自行承担小孩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