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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伤不起 “闪婚”夫妻燕分飞

时间:2012/7/17|

阅读量:1090|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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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何方瑜) 在当今社会,“相亲”、“闪婚”等词汇已经成为流行,并为当今适婚男女所推崇。但这种婚姻背后往往隐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并可能最终导致一场婚姻的失败。7月6日,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正是“闪婚”一族,经法庭调解,最终协议离婚。

  杨宜某是彭泽县马当镇人,2011年国庆长假回家时,经过姑妈的精心安排,与陈佳某在相亲饭局上见面,双方对彼此的第一印象都还不错。随后杨宜某回到外地单位上班,陈佳某留在了彭泽本地工作,两人鲜少联系。同年年底,杨宜某回到彭泽家中过春节,在父母以两人到适婚年龄为由的催促下,二人在彭泽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仅凭一面之缘就缔结婚姻,

  婚后,双方发现两人性格差异太大,没有任何共同语言。作为家中独子的杨宜某从不过问家务,陈佳某心中怨气渐多。几个月内双方就因家务琐事多次发生争吵、打架,陈佳某几次被打得满身淤青。这一桩相亲后闪结的婚姻像一块石头沉沉地压在两人心上,再也无法忍受这份痛苦的陈佳某于2012年6月2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被告两人仅凭相亲的一面之缘就结婚,双方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对彼此的了解也非常少。结婚后几个月内双方就因琐事发生多次冲突,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从陈佳某提供的照片上看,其几次遭遇家庭暴力,且每次家暴都导致多处淤青,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庭审中,杨宜某对于陈佳某陈述的事实均无异议,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陈佳某带来的伤害,明确表示愿意离婚。经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尚在新婚期内的原、被告完全没有幸福的甜蜜,一场相亲时代的“闪婚”,最终以劳燕分飞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