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继子女与继母财产继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继母刘英和和三个继子女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的所有权归刘英所有,而她则一次性支付3名继子女5万元钱,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已近花甲之年的刘英(化名)和董先生是半路夫妻,2001年,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董先生在老家原本盖有楼房,2002年,董先生所在的单位集资建房,他又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与刘英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2004年,董先生因病去世,刘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刘英独自生活,日子过得并不宽裕。
董先生去世后,他的3个子女认为刘英居住的房产他们也享有继承权,但刘英却表示,这套房产的集资款是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及借款交纳的,如果要分割这套房产,应先扣除她支付的集资款和董先生的抚恤金中她应得的部分,并且要对董先生在老家所盖的楼房进行财产分割。
考虑到原告和被告的特殊关系,审理此案的法官为了不使双方的矛盾激化,法官组织了多次调解。最终,董先生的子女和刘英达成了调解协议,刘英支付了继子女5万元钱,得到了她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这一遗产纠纷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