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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骂夫陈世美被判侵权

时间:2012/8/8|

阅读量:1174|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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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未能生儿子,丈夫另寻新宠,妻子气愤不过,带着女儿来到丈夫公司门前举起牌子大骂其是陈世美,被丈夫告上法庭,诉其名誉侵权。(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妻子宋某某侵权行为成立,须公开在媒体上道歉。妻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手举寻夫牌上演行为艺术

  据男方许某某(化名)诉称,去年2月18日9时许,刚上班就听到办公点福田区江苏大厦门外传来嘘声一片,上前一看,发现竟是妻子宋某某(化名)带着女儿跪在地上,还高举着一个一米长的“寻夫启事”广告牌,上面写着“寻抛妻弃女的现代陈世美——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保荐代表人许某某博士”。上面称,许某某重男轻女,非男不要,因妻子没能生儿子,便抛妻弃女10年,在加拿大包养情妇,另立家庭,搞人间蒸发。随后,宋某某从上海赶到深圳千里寻夫,祈求路人找寻在江苏大厦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年薪几百万元的丈夫。许某某称,“寻夫启事”里附有自己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原、被告两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她向路人派发传单,媒体记者还赶到现场采访,导致媒体上出现‘女子下跪寻夫称年薪百万拒付妻女生活费’、‘重男轻女致抛妻弃女’、‘抛妻弃女现代陈世美’等为标题的报道,有网友还对我‘人肉’,把我的姓名、照片还有其他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网上披露,并在互联网上渲染炒作。”许某某称,自从宋某某闹事以来,其在网上被人围攻谩骂,公司也将自己辞退了,其他单位也不敢接收他。许某某认为,是宋某某不属实的广告内容导致后来的一系列后果,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宋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在媒体上发布道歉和事实澄清声明。

  一审判决妻子名誉侵权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在“寻夫启事”中载明许某某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等内容,涉及许某某个人信息及隐私且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许某某的人格,主观上具有对许某某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且该行为在现实及网络引起t媒体报道、网络转载及众多网民观看,并引起许多负面评论,对许某某的个人名誉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到许某某个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宋某某停止对许某某的名誉侵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向许某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妻子坚称丈夫是“陈世美”

  宋某某不服上诉,称自己描述的情况都是事实,并没有虚构和瞎编,实属无奈之下才去寻夫,媒体也是主动去报道,不是自己刻意找去的。她认为,该事件属于家庭纠纷,不属于侵权问题。对于“陈世美”这种称呼,宋某某认为,当年自己为了家庭,辞职做家庭主妇,许某某才能安心继续深造,但学业有成之后却抛妻弃女,行为与陈世美无异,甚至有过之无不及。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而是委托了代理人,法官当即主持了调解,但并没有当场达成一致意见。

  据代理人介绍,许某某于2011年12月在上海起诉离婚,一审已判决不予离婚,其还将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目前二人还属于夫妻关系。(郭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