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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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45岁的张女士起诉称,吉增和比她大6岁,两人1995年9月结婚,育有一子。她与吉增和结婚后,以吉增和的名义投资开办了“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奥中协合贸易有限公司”,其中,世贸天阶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吉增和对该公司投资6500万元。吉增和又以该公司名义投资了“北京奥中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奥中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2010年1月,双方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张女士称自己当时分得两套房产和一家资产为2亿元的公司。此后,因发现自己分得的财产远远少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得到的数额,她又与吉增和交涉。双方于2012年1月28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原离婚协议的基础上,约定张女士另行分到一套房产和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