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担保金难保真感情
吴卫中 蒋六乔
男女双方谈恋爱,万一没谈出啥结果怎么办。女孩的父母想出一招,向男方借5万元当作恋爱担保金。没想到,这笔钱最终还是没能保住姻缘,而男方为了讨回这笔钱,将女方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没有订婚,恋爱担保金不是彩礼,认定为不当得利,需归还。
2011年底,张鹏与怀宁县女孩李娟在上海务工时相识,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恋人。2012年初,张鹏与父亲到李娟家探亲,双方家人见面后一致同意张鹏与李娟继续交往。可张鹏与父亲走后,李娟的父母等亲属开始担心双方恋爱失败了怎么办?经过一番讨论,李娟的家人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向张鹏“借”款10万元,若他能够借款,既能体现其家庭的经济实力,又能给恋爱关系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
当张鹏的父亲接到电话后,陷入两难境地:答应吧,自己没那个经济能力,并且风险很大;不答应吧,则显得没有诚意,双方的姻缘可能就此终结。经过反复权衡,张鹏的父亲决定折中处理,以自己的名义“借”出5万元。
然而没过多久,张鹏与李娟因性格不合终止了恋爱关系。为此,张鹏的家人多次要求李娟父母归还借款,可一直没有结果,为此闹上了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鹏与李娟虽建立了恋爱关系,但双方并未按习俗举行订婚仪式,李娟及其家庭成员也未向张鹏及其父亲提出给付彩礼的要求,故张某汇出的5万元不应认定为彩礼。李娟家人收款后不仅不予归还,反而陆续支取使用,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归还张鹏父亲的5万元。
送车为结婚最终仍分手
段静 余法
恋爱期间,男方送女方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分手后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退还购车款。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刘女士返还李先生27万元购车款。
开庭时,刘女士说,她本来是有男友的,前男友有个QQ群,经常组织网友聚会,有一次,男友带她去参加网友聚会,认识了李先生。2010年4月,李先生送了一部雷克萨斯轿车给她,当时花了40万元。买完车后,刘女士马上跟前男友分手,跟李先生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两人飞去日本旅游,回来后同居数月。后来,两人分手,李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购车款。对此,刘女士认为,李先生当初买车给她,纯粹是为了讨她开心,现在她身心受辱,不肯返还购车款。
李先生的律师则表示,当初给刘女士买车,是因为她主动提出,如果给她买车,就和李先生结婚,律师当庭还展示了相关短信予以证明。因此,这应该算是李先生送给刘女士的结婚彩礼,现在各奔东西,刘女士应该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证据以及双方陈述,两人表露出缔结婚姻的意愿后,李先生才出资为刘女士买车。从传统习俗、现代社会的人情因素及车辆的价值等角度综合分析,这辆车与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的一般性礼物是有区别的,具备彩礼性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请。据此,法院认为目前双方结婚的目的难以实现,车作为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但考虑到因现实情况也无法还车,法院综合市场价格,判令刘女士返还李先生购车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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