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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7天后提出离婚 被判退还1.6万元彩礼

时间:2013/7/8|

阅读量:1792|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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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惠农区一对夫妻刚结婚7天,女方便提出离婚。12月1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处女方退还男方彩礼1.6万元。
芳芳和华健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于今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5月22日举办婚礼,但一个星期之后,芳芳便要求离婚。因华健不同意,芳芳将华健起诉至惠农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芳芳称因双方的父母相识,二人便被撮合在一起,婚前双方并不了解,现在她感觉华健也不爱她,所以提出离婚。
华健在接到诉状后,认为双方相识已经有半年,不属于草率结婚,若要离婚,必须返还彩礼以及置办的一些物品。惠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二人结婚时间短,华健给付芳芳的彩礼应当适当返还。对于华健要求芳芳返还其购买以及安装有关物品的花销,因为按习俗属于正常花费,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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