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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妇上诉解除收养关系

时间:2013/7/9|

阅读量:1568|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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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黄是南安人,1973年他33岁那年,抱养了不到一周岁的养子阿忆(化名)。

  老黄和妻子肖女士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长大。成年后,阿忆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家庭。

  然而,今年3月29日,71岁的老黄和老伴夫妇俩将阿忆告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阿忆的收养关系。

  老黄夫妇向法庭称,由于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了家庭纠纷,父子双方关系恶化。更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儿子和儿媳妇还殴打他们两个老人,致使他们不得不向警方报警。

  对此,阿忆坚决不同意,他称养父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曾殴打他们,实际上他与养父母的关系和谐。为此,阿忆还请了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证人的证言,老黄并不认可,他认为证人跟阿忆系亲属关系,所做的证词不实。

  南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黄夫妇和阿忆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现阿忆已生儿育女,有自己的生活。近年来,由于家庭生活琐事等原因,导致双方产生家庭纠纷,关系恶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老黄夫妇坚决要求与阿忆解除收养关系,经动员协商未果,可见,他们与阿忆确已无法共同生活。法院一审判老黄夫妇胜诉。

  阿忆不服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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