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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精神病史 女教师被诉离婚

时间:2013/7/10|

阅读量:1633|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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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爱情和幸福,谁都拥有自己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侵害到对方权利的时候,有情人能否终成眷属,实在是一场不小的考验。对于音乐女教师小乔来说,她显然就没有那么幸运。日前,小乔的丈夫小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一切,都源于小乔的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两年前,小乔和小卫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不到三个月,两个人便通过了婚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小夫妻相亲相爱,感情融洽。不久,小乔便有了身孕,一家人欢欣不已。正当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美满之中的时候,小乔心中的“秘密”给了其婚姻致命的一击。
  小乔在孕期中,小卫及其家人发现她常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一直性格文静的她竟然会吵闹不休,并摔碎家中物品。一家人担心小乔在妊娠期间身体出现问题,便将她送去医院。检查结果却令全家人大吃一惊,小乔的家族竟然有精神分裂症遗传病史,小乔7年前就开始发病,一直服药至今。小卫猛然想起婚前小乔曾告诉他说,自己有轻微的精神衰弱症状,一直在吃药,控制得很好。当时,他不以为意,毕竟“精神衰弱”与“精神病”是天差地别的两个概念啊!于是,质问妻子,家族遗传病史在婚检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医生,为什么要隐瞒?
  面对丈夫的责问,小乔一字一泪地诉说:“我们家虽然有家族精神病遗传史,但是我的情况很乐观,病情根本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带的学生频频获奖,教学成果也屡次受到嘉奖。任何一个女人都想拥有美满的婚姻和健康的孩子。只因前几次的恋爱,都因为自己坦白而遭到无情的抛弃,这一次面对自己一见钟情的你,我不得不把‘精神病史’当作一个不能说的‘秘密’,尽可能地隐瞒下去。只是在心里渴望着,随着岁月流逝,彼此感情加深,即便日后病情暴露了,也能获得你的谅解与怜惜。不曾想到,我们的婚姻之舟这么快就触在了我心中这个‘秘密’的礁石上了。”
  小卫及家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当他们获知小乔一直服用的精神病药物利培酮,是“除非益处明显大于可能的危险,怀孕妇女仍不应服用”这一情况后,更是在极度的愤怒和失望中向计生部门提交了“中止妊娠”的申请,获得许可后带着小乔到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中止妊娠6个月后,小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
  小乔对小卫一家的“薄情寡义”彻底寒了心,表示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鉴于被告由于引产手术,精神及身体均受到了巨大伤害,同时判决原告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万元给被告。
  【法律链接】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的被告病情轻微,控制情况良好,其无论是在生活当中还是在工作上,都与正常人一般无二。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婚姻有效。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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