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强与被告刘玉于1990年双方相识后自由恋爱,1991年6月双方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1和1993年分别生一子一女,婚后感情尚可。婚后刘玉在彭泽县城摆地摊卖水果,可刘玉有一个缺点,就是喜好打牌,有时候为了打牌水果也不去买,致使水果大量腐烂。范强脾气又比较暴躁,双方因刘玉打牌的事多次争吵。2011年,刘玉不做水果生意,去广东务工。今年刘玉回彭泽过年的时候,范强发现刘玉手机上有一张陌生男子的照片,范强很气愤,并质问照片上的人是谁,照片为什么出现在刘玉的手机上。在质问中刘玉删除了照片,刘玉删照片的行为引起了范强更大的猜疑,在拷问无果后,范强殴打了刘玉。双方为此关系恶化,范强还是不解气,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刘玉称20多年的婚姻都是在争吵中渡过,以前儿女小,还要读书,就一直忍让范强,现在儿女都大学毕业了,本想日子熬到头了,没想到范强居然怀疑起自己来了。手机上一张照片能说明什么,与范强在一起生活很累,连自己妻子都不相信,在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意义。双方均无和好的意愿,均同意解除夫妻关系,遂在法官的调解下,解除了婚姻关系。
妻子手机里存有其他男子的照片,这令丈夫产生了疑心,在拷问无果后,丈夫一怒之下起诉离婚。3月2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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