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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出墙家人遭殃 情夫泼硫酸丈夫成重伤

时间:2013/7/18|

阅读量:230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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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翁源县江尾镇的有夫之妇陈丽(化名),在广东顺德打工时与朱明荣相识,陈丽对朱明荣说自己的老公有病快要死了,朱明荣对陈丽的“遭遇”表示非常“同情”,于是在明知陈丽为有夫之妇的情况下,仍与之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吃同住,对外还以夫妻相称。
  2011年5月,陈丽不想与朱明荣继续交往,遂自行回到翁源县江尾镇的家中。朱明荣数次致电均联系不到陈丽,于是前往陈丽家中寻找,陈丽还是避而不见。因而,朱明荣认定陈丽欺骗了他的金钱和情感。
  同年8月13日,朱明荣从顺德携带一瓶硫酸乘车来到翁源,并在龙仙镇购买了两个装满煤气的煤气罐。次日,其带着硫酸和煤气罐去到陈丽家中,被陈丽的丈夫发觉,朱明荣便以硫酸喷射陈丽的丈夫,陈丽丈夫被喷后便反锁房门。朱明荣在打不房门的情况下,便扭开煤气罐开关,并用打火机点着火,决定与陈丽一家同归于尽。陈丽一家砸开后窗逃生,并返回前门将朱明荣打倒在地控制住,之后将火救熄。
  2011年11月9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暂定轻伤”的鉴定结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明荣有期徒刑2年9个月;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3年2月,被害人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重伤。鉴于鉴定结果影响量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该案进行再审的决定。
  昨天,翁源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被告人朱明荣为泄私愤,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伤害他人之后,还故意放火焚烧他人的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了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一人犯有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该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并以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判处朱明荣有期徒刑9年。
  今天,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刑事案件,该县江尾镇一有夫之妇在外打工时,为消遣寂寞,声称自己的老公有病快要死了,博得一男子的“同情”并与其同居,当该女子想要解除同居关系时,被其情夫追至家中泼硫酸将其丈夫烧致重伤,并点燃煤气罐将其家中餐厅烧毁。
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huny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