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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12年前丈夫转给情人的50万获支持

时间:2013/7/18|

阅读量:1695|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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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先生和李小姐相识于证券公司营业厅,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之后,邱、李曾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登记在李小姐名下。两人还以共同的名义注册过贸易公司,但因经营不善,公司于1999年5月注销。2000年3月,邱先生通过转账的形式,将自己股票账户内的现金余额50万元存入李小姐账户。10年后,两人感情转淡,邱先生欲与李小姐分手,双方为共同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由于协商不成,邱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系争房屋确权。正是由于这场官司,让邱先生的配偶杨女士了解了真相,并进一步查证到邱先生曾经打款给李小姐的事实。
  2012年7月,杨女士将邱先生、李小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杨浦区法院。她认为邱先生的打款行为实际上是对李小姐的赠与,但她以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小姐并未获得自己的同意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小姐立即返还50万元。
  李小姐答辩称,自己和邱先生并非情人关系,而是公司经营中的合作关系。邱先生从股票账户打给自己的款项,是两人共同开办的公司注销后经过清算,自己应得的结余款,并非赠与,因此不同意杨女士的诉请。但对公司的盈余状况、清算过程她均未能提供证据。
  邱先生则称,早在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李小姐已经承认与他是情人关系。实际上公司是他一个人出钱开办的,李小姐只是挂名股东。公司注销是因亏损无力经营,根本没有结余,李小姐所述不实,同意妻子杨女士的诉请。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请。判决李小姐返还50万元。

  2000年,邱先生将自己炒股账户内的资金50万元通过转账存至李小姐名下。2011年,他与李小姐为房屋归属问题产生争议闹上法院,两人是情人关系的事实被摆上台面。邱先生的妻子杨女士知晓事实后经查证发现12年前邱先生瞒着自己打款给李小姐,于是起诉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小姐立即返还款项50万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做出判决,李小姐应返还50万元。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