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周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多的了解,二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7年,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年4岁;因婚前缺乏了解,张某认为与周某性格不合,且婚后经常生气吵架,为此将丈夫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周某表示自己和张某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同意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却对4岁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打起了太极:张某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收入不高,不能抚养女儿;周某则说自己爱打牌还没有工作,女儿以后长大进入青春期,他当爸爸的很多问题没办法和女儿交流。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后经法庭了解,在起诉离婚之前,基本都由张某照顾4岁女儿的饮食起居,张某陈述自己身体不好,只是有时脑供血不足,而周某确有打牌的坏习惯。而小女孩也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故综合考虑更有利于小女孩健康成长等因素,法庭最终判定,小女孩由其张某抚养,周某则负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妻子张某起诉要求与丈夫周某离婚,周某同意离婚,但是两人却相互推诿4岁小女儿的抚养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并对小女孩的抚养权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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