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女儿日记挽回“模范夫妻”的婚姻

时间:2013/7/23|

阅读量:1015|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模范夫妻”庭上哭闹要离婚,女儿三篇日记竟成证据,唤起二人昔日夫妻感情,最终法院驳回离婚请求,夫妻二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7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8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6月5日生育一女取名张小某。婚前感情基础好,婚后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丈夫张某将李某父母、爷爷的户口迁到县城与他们户籍一起,并让李某父母亲居住在他购买的原外贸公司房屋内。张某近八年来一直坚持到李某上班处接其回家,为帮助李某发展事业,他长期帮原告书写总结、征文文章等,夫妻感情很好,被大家称赞为“模范夫妻”。今年10月,李某与朋友一起出去玩耍,丈夫张某接连打了几十个电话要求李某回家,李某认为丈夫对自己完全不信任,夫妻双方因此引发口角,李某搬出去分居生活,精神上感到极端痛苦,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女儿张小某随李某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张某提供的证据中包括女儿张小某的三篇日记,记录了夫妻二人和谐相处的活动情况。张小某在日记里,均提到一家三口在一起吃晚饭,并和父亲张某一同去接李某下班。这个证据成为此案件的关键,短短的三篇日记唤起了昔日夫妻之情,李某感到张某对自己还是很关心,表示很感动。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十一年以来,能够互相支持对方的事业,在双方的共同奋斗下先后购买了两套房屋,并将原告李某的父母接到其中一套房内居住,已为老人尽孝心。被告张某近八年来一直坚持到李某上班处接其回家,双方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夫妻感情。二人近期虽为夫妻间的信任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婚生女张小某的日记证明二人还有深厚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huny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