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闪婚”后妻子离家出走 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时间:2013/7/24|

阅读量:1693|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2010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的刘洋洋与赵小磊两人在刚满一个月的交往后便迈向了婚姻的殿堂。答应与赵小磊结婚,其实刘洋洋的心里并不是很乐意,但是考虑到对方家境不错,赵小磊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年纪已大的父母还在为自己感情的事儿来回奔波,于是刘洋洋便匆匆答应了这门婚事。2010年11月24日,两人在新郑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可是,谁知道这段看似美好的婚姻却仅持续了不到四天的时间?新婚的小夫妻在他人看来应该格外的恩爱才对,可是刘洋洋与赵小磊两人却总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婚后的三天时间里,两人大大小小的争吵不下数十次。终于在婚后的第四天,怒气之下的刘洋洋趁丈夫出门“消气”的空档,简单收拾了行李便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尚未与家里联系,现在下落不明。赵小磊在使用各种方法寻找妻子仍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故诉至法院,请求与妻子刘洋洋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原告不要求处理双方的财产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一般,婚后不久原、被告发生矛盾时,被告不是积极主动地改善夫妻关系,而是消极地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造成双方长期分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为宜。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存款、债权债务问题,因原告不要求处理,本院予以照准。

    结婚不满四天的妻子刘洋洋因琐事与丈夫赵小磊发生争执,怒气之下妻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丈夫赵小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12月1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准予赵小磊与刘洋洋离婚。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huny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