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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结婚应慎重

时间:2013/7/24|

阅读量:2160|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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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与王某均系在广饶县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两人均系离异。2009年3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在了解尚不深入的情况下便仓促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后来因夫妻双方缺乏信任及抚养子女问题,矛盾逐渐显现。刘某认为王某对她与前夫生的女儿冷言冷语,漠不关心,久而久之,双方感情逐渐恶化。2010年5月,刘某带女儿回娘家居住至今。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双方虽育有一子,但婚前了解不多,没有感情基础,夫妻之间互不信任,调解和好已无可能,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刘某与王某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法官提醒:由于再婚除感情因素外,往往还会涉及前一个婚姻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所以建议再婚者要格外慎重,要加强婚前的了解,交流与沟通,避免草率结婚,给自己带来二次不幸的婚姻。

    10月31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双方均系再婚的离婚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和王某这对半路夫妻最终结束了两年的婚姻。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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