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廖先生起诉称,1990年3月16月,他与?l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未生育子女。2006年4月5日,?l女士以外出工作为由离家出走,廖先生经多方寻找,?l女士至今下落不明。廖先生将?l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l女士离婚。
庭审中,廖先生称,?l女士和他相识后,并没有如实告知其年龄和身份,婚姻登记是?l女士拿着双方的材料一个人回其原籍办理的,后女方经常外出直到离家不归下落不明。
法院公告后,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中发现,结婚证上?l女士的年龄改动过。廖先生无法提供?l女士的身份情况,经调婚姻底档亦无法查明?l女士身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先生与?l女士登记结婚时,廖先生本人并未到场,是由?l女士一人办理,现双方结婚证上?l女士的出生日期有明显人为改动痕迹,经调取结婚登记原始档案,?l女士的出生年月与结婚证上记载不符,也未有?l女士身份情况的明确记载,廖先生亦无法提供?l女士的具体身份情况,现被告主体不明确,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廖先生的起诉。
廖先生的妻子?l女士离家出走,廖先生多方寻找未果,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廖先生与妻子结婚二十载,却不能提供妻子的身份情况,法院经调查也无法查明被告?l女士的身份情况,因此丰台法院裁定驳回廖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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