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同居纠纷
同居纠纷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调解快讯
调解快讯
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调解团队
调解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分手调解
分手调解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夫妻离婚法庭竞拍房产权

时间:2013/8/14|

阅读量:2099|

来源:朱运德律师

文本标签:
  2008年12月,郝先生与朱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各占50%份额,贷款双方按所占比例偿还。郝先生不同意,随后又起诉要求判决房屋归他所有,已偿还的房屋贷款、供暖费和物业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期间,经郝先生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结论为房屋现值8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归郝先生所有,郝先生向朱女士支付29万余元房屋折价款,朱女士给付郝先生房屋贷款、供暖费、物业费9000余元。但朱女士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审期间,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找当事人谈话,力求调解结案。其间,双方均提出自己在北京目前没有住房,尤其是朱女士,她提出自己带小孩,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她将无家可归。为保障房屋分割的公正性,法官决定采取“拍卖”的方式,由双方竞价取得该房屋。
  开庭时,郝先生一方首先提出“要房子,给对方45万”,朱女士思索后表态称“我要房子,给对方46万”。接下来,双方在坚持要房子的前提下,把给对方的钱数抬到了47万、48万、50万……经过数轮竞价,最终朱女士一方出价“60万,一年之内支付”,郝先生一方不再叫价。
  就这样,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朱女士对法官表示非常感激,称赞法官的这一巧妙做法保护了妇女儿童权益。郝先生认为房屋的分割非常公正。

  在一起离婚案中,因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互不相让,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让当事人互相叫价,最终让出价高者得房。记者昨天获悉,通过巧妙运用竞拍方式,此案已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huny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