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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原是他人之子 丈夫诉前妻返还房产

时间:2014/3/5|

阅读量:1928|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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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文海宣)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小区的张先生在与前妻刘女士的交谈中惊然发现,自己当年与妻子采用试管婴儿方式生下的女儿竟是前妻与其前男友,也即是刘女士现任丈夫的孩子,伤心绝望的张先生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前妻返还离婚后以女儿名义要走的唯一一套房子。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97年登记结婚。因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二人婚后多年一直未有子女,后2008年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下一个女儿。随后201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女方刘女士抚养。张先生因自己无法生育一直感觉有愧于妻子刘女士,因此在离婚时将婚内购买的三套房屋中的两套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妻子刘女士,仅留下翠微路的一套房子归自己居住使用。
  离婚一年以后,前妻刘女士又找到原告张先生,声称张先生将来肯定是要靠女儿为其养老送终的,因此张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也应当归女儿所有,但女儿现在年龄太小,不能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名下,为防止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刘女士要求张先生将涉诉房屋先过户至刘女士名下,由刘女士为女儿保管。张先生心想只有这么一个女儿,于是相信了刘女士的说辞,和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将仅剩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了刘女士。然而近日张先生突然发现刘女士正准备将翠微路的房屋予以出售,于是找到刘女士理论。在争执中刘女士道出女儿根本不是张先生的孩子,而是她和前男友也就是现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张先生此后带着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发现前妻刘女士说的竟然都是事实,原来当年刘女士做试管婴儿失败了,她于是找到前男友生下了现在的女儿。
  眼前的事实让张先生濒于崩溃的边缘,在家人的劝说下,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当年是刘女士欺骗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事实上对方也没有支付房屋的价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涉诉房屋应归原告张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