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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女友写婚姻保证书 如毁约将不还借债

时间:2014/4/12|

阅读量:164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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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在结婚前要女友写下一份婚姻保证书,没想到最终两人没有走到一起,还发生了财物纠纷,为此,男子手持这份婚姻保证书走进了法院大门。那么,婚前的这种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这份婚姻能保证两人如期走进结婚的礼堂吗?
        1月24日,记者从安福县法院获悉,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特殊的纠纷案件,法官认为,女子所写的这份婚姻保证书无疑违背了《婚姻法》。法官表示,这是江西第一起婚前写保证书保证婚礼的协议。
要女友写婚姻保证书
        1月24日,据调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江西出现了几起“婚内保证书”的案例,都是女方为了防止丈夫出轨,双方约定一旦两人中任何一人出轨,则无权分得家中财产的协议,但婚前男子要求女友写下结婚保证书,来阻止女友移情别恋,保证两人的婚礼如期进行的案例,在江西还是第一次。
2009年3月,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李某借款两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言明借款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月利息3%,当时王某和李某还不是恋人关系。之后随着业务和感情的加深,王某和李某逐渐产生了感情,于是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确立关系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一次争吵,女友李某有一段时间没有理会男友王某,王某怕李某移情别恋,就要求李某写下一纸保证书。保证书上写明,如果李某今后不与王某结婚,婚礼不能如期举行,则王某所借的两万元不需要归还李某。
性格不合女友提出分手
      “我当时认为双方结婚是迟早的事,所以就按照王某的意思,写下了这份婚姻保证书。”李某告诉法官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现双方性格差距实在太大,吵架已将两人的感情逐渐消磨,李某认为两人的结合已经不可能了,于是就向王某提出了分手。
       “我提出分手,王某听后就说,分手可以,但我借给他的两万元钱,就别想拿回。”李某表示,她并不缺这两万元钱,但就是越想越不是滋味,又苦于自己已经写下了婚姻保证书。于是,在朋友劝说下,李某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男友王某归还借款两万元及利息。
        法院调查时了解到,李某与男友王某的感情已经有裂痕,双方就是否结婚一事,均表示感情已经消失,两人已经无法生活在一起了。“女方李某的态度更是坚决,男方对于是否结婚也无所谓,但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强烈要求按照婚姻保证书上说的,不肯归还女方借给他的两万元钱。”法官告诉记者。
婚姻保证书违背了《婚姻法》
       昔日恋人今分手,女方催着男方归还借款,双方对簿公堂,女方手中有借条,证明男方向其借钱不假,但男方自称手中有保证书,女方违背承诺,借款不应当归还。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王某通过一纸保证书限制李某的基本权利,无疑违背了《婚姻法》。经过法官的一番讲解。被告表示自愿归还借款,原告也放弃了利息请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