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和被告陈某于2007年10月20日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09年8月,原、被告与被告的表哥王某一起到东莞打工,为了节约生活成本,三人租了个两房一厅居住。由于被告在东莞做装修工,经常早出晚归,导致原告徐某和其表兄王某相处机会变多。一来二往,原告和王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且两人已经不满足于这种关系,表示即使补偿点钱给陈某也可以,但无论如何徐某要和陈某离婚。为此,原告徐某于2010年6月22日以双方性格一直不和,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承认其有外遇的事实,同时被告亦表示,由于外遇对象的特殊性,导致被告在家根本无法清净生活,夫妻之间已经毫无感情可言了,但是被告就是不同意离婚,要拖垮原告和王某。考虑到原、被告并没有生育小孩且双方都还年轻,承办法官主要是做双方的调离工作。经过近4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被告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怒火,认识到了未来更值得自己去珍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虽然我对你们只有恨,但是事已至此,既然大家都还年轻,那就听法官的劝吧,我们就这样散了吧,本来我是想拖死你们,让你们两人不能名正言顺的在一起!”被告陈某边签离婚协议书边说道。8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七琴法庭法官通过近4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劝解,终于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徐某(女方)和被告陈某(男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被告陈某所有,原告赔偿被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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