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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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律师
来源: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法院
“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产生家庭暴力的很大一部分因素,便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未经妥善处理,日积月累从而导致矛盾激化,最终致使家庭暴力的产生。
近日,我庭受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当翻开卷宗,审查案件相关材料时,赫然发现原告的丈夫即该案被告,对原告长期实行家庭暴力。为避免完全听受于一方之辞,承办法官于2012年3月19日约该案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并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几次在庭上发生争吵,当原告拉开领口,惊然发现在原告肩膀处留有一道深深的伤痕。经承办法官仔细了解得知,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曾几次用刀砍伤原告,给原告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原告就此曾两次向公安“110”报案,并要求妇联予以保护。被告的该暴力行为,造成了原、被告之间感情破裂,也是原告此次诉至法院的主要原因。在了解情况后,法官以“劝、批、谈、教”的调解模式,对该案被告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向其说明了因家庭暴力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细心向其释明因实施家庭暴力所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及保护妇女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认真听取承办法官的教导之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并向原告真诚道歉。但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心里造成的伤害太深,感情裂痕无法弥补,原、被告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即同意调解离婚。在调解过程中就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官本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了调解,被告做出了积极的让步。最终被告将房屋及车主动让给原告,被告的该行为,大大平息了原告之前激动的情绪,原告当庭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了财产补偿费。
公平、合理、耐心、解决纠纷。又一起离婚纠纷圆满调解结案,该案的处理结果再次显出了,我庭运用“劝、批、谈、教”调解模式的成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了无怨恨。今后家事法庭将不断创新,不断进取,将更多的调解模式注入到审判工作中,以此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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