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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亲情该如何回归

时间:2015/4/14|

阅读量:1011|

来源: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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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近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王老太太与四子女达成和解意见,王老太太最终很满意处理结果,留在敬老院生活。

    今年72岁的王老太太身体一直多病,性格较为孤僻,老伴去世后四个子女就轮流赡养,王老太因子女家庭生活卫生等问题经常与四子女发生争吵,四子女也因老太太手中有部分存款不知去向而相互发生矛盾。致使这次王老太住院治疗期间,除了小儿子出院时付了医药费并将其送到敬老院生活外,其他子女都对老太不管不问。因拖欠敬老院的养老费用,王老太将四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四子女承担敬老院全年的费用每年七千二百元,并要求如果自己生病四子女应为其承担医疗费用。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办案法官对本案进行调查,了解到按照本地的民俗,老人年迈之际通常都在儿女家养老,一来是在家生活环境比较亲切,二来家中也都有人照顾;但是王老太太总是因子女家生活条件差或不卫生等原因与儿女产生矛盾,认为敬老院的生活条件比较好,进而决意在敬老院生活,而不在四子女家养老。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对四个子女多次劝说,从讲解法律到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四子女同意老人在敬老院生活,并表示可以给付赡养费,且如果老人生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子女平均分担。但是因为王老太太生活所在的敬老院距离四子女生活的地方比较远,四子女表示每月去敬老院给付赡养费,在路途上的费用过高,根据这种情况,在法庭审判员的指导下,四子女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都较为方便的农村信用办理储蓄账户,四子女定期将赡养费存入该账户,王老太太在方便时将赡养费取出。至此,本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作者:高峰 汤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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